项目概况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态势综合研判平台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内获取电子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2月1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00281
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编号:SJ-ZC-******-01-01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态势综合研判平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7.22万元
采购需求:1、建设交通态势综合研判平台,包括九个软件功能模块,具体为:勤务融合指挥调度、交通态势研判分析、综合秩序管理、全生命周期设备运维、执法办案全链路监督、酒驾案件全流程监管、车驾业务考核监管、平台支撑功能。
2、采购配套基础软、硬件,包括:视频汇聚平台1套、可视化引擎1套、数据报表引擎1套、对接服务软件1套、万兆交换机2台、二维码信息边界摆渡平台一体机1台。
3、对业主提供的硬件服务器以及国产数据库软件、国产操作系统、应用服务中间件软件、视频汇聚平台、可视化引擎、数据报表引擎、对接服务软件进行安装部署,达到系统所需要求。
4、配合采购人通过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三级),取得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三级)测评报告;配合采购人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外挂接入安全检测,取得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外挂接入安全检测报告。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内完成系统的开发、对接、调试工作,满足合同要求,系统正常运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因本项目主要采购软件且有平台,经前期调研,绝大多数为大型企业,故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落实的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监狱企业扶持、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3.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4.未列入“信用中国”、“信用山东”、“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07日至2025年02月12日,每天08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本项目供应商须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通过系统领取电子磋商文件。如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领取电子磋商文件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方式:供应商需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内下载电子磋商文件。各供应商获取电子磋商文件后,还须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采购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因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ca_apply/ca_apply.html。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窗口综合服务电话******;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
售价:无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2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响应文件。
注: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远程异地评审。相关操作手册等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2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按照财库〔2020〕46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2、公告媒体: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3、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3.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3.2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3.3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
3.4******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联系电话:******
3.5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玉苹 联系方式:******
4、合同融资政策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购人支持本项目成交、中标供应商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了解相关政策。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泰安市东湖路3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泰安市擂鼓石大街东段畜牧局东综合楼三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经理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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