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庆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德感食品示范园区项目(德感食品示范园区—食品科技研发孵化平台一期)
答疑及补遗
各投标人:
现对“中国重庆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德感食品示范园区项目(德感食品示范园区—食品科技研发孵化平台一期)”项目招标文件答疑及补遗内容发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1、景观工程小品工程清单,清单项“******300导览牌、******3002分流导向牌、******3003停车指示牌”。项目特征描述为专业制作,甲方定型,设计图为二次深化设计。建议采用暂估价。
答:相应工程投标单位按定额计算,材料价格由投标单位综合考虑。
问题2、景观绿化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中围墙工程的措施项目中砌筑及装饰的单项脚手架漏项。
答:投标单位综合考虑,围墙柱高度仅2.2米。
问题3:所有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土石方挖机、土石方压路机、塔吊、施工电梯、路面摊铺机、旋挖机等)的清单均漏项。在本次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中处理,还是在以后结算时按漏项处理?
答:清单未漏项,结算时不按漏项处理,详见土建专业-基坑支护及大型施工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中措施项目相应清单项,机械设备及型号综合考虑。
问题4:所有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土石方挖机、土石方压路机、塔吊、施工电梯、路面摊铺机、旋挖机等)的清单均漏项。在本次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中处理,还是在以后结算时按漏项处理?
答:清单未漏项,结算时不按漏项处理,详见土建专业-基坑支护及大型施工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中措施项目相应清单项,机械设备及型号综合考虑。
问题5:施工招标文件正文第177页投标保函示范文本中“我方(即“开立人”)已获得通知,本保函申请人(即“投标人”)”,在“本保函申请人”的后面没有留有填写投标人名称位置,是否需要填写投标人名称?
答:需要在投标保函示范文本格式的“本保函申请人”后面填写投标人名称。
问题6:(1)1#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清单“******5001砌块墙钢丝网加固”项目特征中钢丝网为12.7*12.7*0.9热镀锌钢丝网为内墙挂网,外墙挂网为MФ0.8厚9×2.5,建议钢丝网改为综合考虑。
答:清单项目特征钢丝网规格调整为:内墙为:12.7*12.7*0.9热镀锌钢丝网、外墙为:MФ0.8厚9×2.5,具体做法详见设计及规范要求。详见随本答疑补遗发出的工程量清单。
(2)景观绿化工程量清单,清单项“******2001-150mm厚C25透水砼,透水系数不小于0.5mm/s、******2002-600*300*80错缝拼浅灰色透水广场砖-强度CC40、******2003-150mm厚C25透水砼,透水系数不小于0.5mm/s、******2004 600*300*80对缝拼深灰色透水广场砖-强度CC40”。对于清单“600*300*80错缝拼浅灰色透水广场砖-强度CC40”工作内容中的“基础、垫层”应删除,因此工作内容的计量计价已单独编制有清单项“150mm厚C25透水砼,透水系数不小于0.5mm/s”。
答:600*300*80错缝拼浅/深灰色透水广场砖-强度CC40清单项工作内容取消基础、垫层铺筑,增加运输。详见随本答疑补遗发出的工程量清单。
(3)景观绿化工程地面铺装清单,清单项“******1001土基回弹模量≥30MPA、******1002土基回弹模量≥30MPA”。该项清单名称建议改为“路床(槽)、人行道及铺装等整型碾压(土基回弹模量≥30MPA)”,或明确此清单项适用于哪些部分的处理,否则结算时会有争议。
答:不调整,清单名称与设计一致,投标单位综合考虑。
(4)所有绿化清单对于养护期项目特征中均为养护期12个月,建议按24个月调整编制并调整单价,因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否则12个月后24个月内因养护原因造成的苗木成活问题,责任无法划分。
答:不调整。本项目绿化内容较少,种类简单。
(5)综合楼清单,措施清单项“******2013 矩形柱”应注明此措施项目中的“矩形柱模板”仅指现浇矩形柱模板。
答:矩形柱模板仅指现浇矩形柱模板。
(6)综合楼清单,措施清单项“******6005预制平板”。应注明此措施费项目中预制平板模板不含在分部分项“预制平板”砼清单及其他清单中,需单独计量。
答:混凝土工程中“预制平板”工作内容并未标注含模板。预制平板模板在措施费中已单列。
问题7:(1)1#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清单项“******1001垂直运输-首层、******1002垂直运输-二三层、******1003垂直运输-屋面层、******1001 超高施工增加”。请明确“垂直运输”和“超高施工增加”只含建筑部分,因装饰工程部分的垂直运输及超高施工增加均需要另计。否则在限价中要考虑此部分价格。同理其他楼栋中该同类清单均存在此共性问题。
答:建筑及装饰工程垂直运输及超高等措施费投标单位综合考虑。
(2)1#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清单项“******6001满堂脚手架-首层、******6002满堂脚手架-二三”。需明确满堂脚手架清单不含在其它各清单中,需单独计量计价,并明确该项清单是用于什么地方和什么情况下使用的满堂脚手架(如果定额计价就可以不需明确,因本工程为清单计价,故需明确)。同理其他楼栋中该同类清单均存在此共性问题。
答:投标单位综合考虑。
(3)1#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清单项“******1001墙面一般抹灰-内墙1、******1002墙面一般抹灰-内墙2、******1003墙面一般抹灰-内墙3、******1004墙面一般抹灰-内墙4”。“内墙1”项目特征中墙体类型为混凝土或砌体墙体,需明确“内墙2、3、4”墙体类型也为混凝土或砌体墙体。同理其他楼栋中该同类清单均存在此共性问题。
答:投标方综合考虑报价,墙体类型根据设计图纸补充,详见图纸设计及规范。
(4)1#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清单项“010302B01001机械钻孔灌注桩土(石)方(1.2米 )-20米以内、010302B01002 机械钻孔灌注桩土(石)方(1.2米 )-20米以外”。关于机械钻孔桩20米以内和20米以外,请明确20米以内含20米,20米以外不含20米,还需明确深度20米以外的计量时为全桩均按20米以外清单计量。同理其他楼栋中该同类清单均存在此共性问题。
答:按清单计价计量规范计算。
(5)1#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措施清单“******9001 过梁”,需明确此过梁模板不分预制还是现浇,均按此清单计量。
答:“过梁模板”为现浇或现场预制的工程量,若投标单位实际施工时为采购的成品过梁,不再单独计算该项模板工程量。
问题8:(1)平基土石方工程量清单,清单项“******2001挖一般土石方”。该项清单工作内容中的“场内运输”是指规划范围线、建设用地红线还是建筑控制线以内?
答:场内运输为建设用地红线以内。
(2)平基土石方工程量清单,清单项“******2001挖一般土石方、******1001回填方、******2001余方弃置(起运1KM)、******2002余方弃置(增运3KM)”。
质疑:(1)“挖一般土石方”中含装车,“余方弃置(起运1KM)、余方弃置(增运3KM)”因工作内容中有“装料”二字,应明确余方弃置中的装料不是装车,装车是含在挖一般土石方清单中的,同时“余方弃置(起运1KM)、余方弃置(增运3KM)”清单工作内容中的“装料”二字应删除,还需明确场内运输是含在“挖一般土石方”清单中的,“余方弃置(起运1KM)、余方弃置(增运3KM)”运输只含场外部分。否则会理解成这三个清单中都有装车,三个清单都含场内运输的不同意见。
答:装料及装车为同一含义,余方弃置装料或装车费用不单列且结算时不单独计算,投标单位综合考虑;
“余方弃置(起运1KM)、余方弃置(增运3KM)”清单工作内容中的“装料”二字不删除;
“余方弃置(起运1KM)、余方弃置(增运3KM)”运输以用地红线为界,红线外属于场外运输。
投标单位作为有经验的施工单位应综合考虑场内挖填平衡,合理安排装车及运输等工序。
(2)“余方弃置(起运1KM)、余方弃置(增运3KM)”项目特征中均含“弃渣等费用自行考虑”,需明确这两项清单中的“弃渣费”不存在重复计量计价问题,否则会理解成这两项清单中均含有弃渣费,建议删除增运清单中“弃渣费”?
答:起运及增运中包含的弃渣费投标单位综合考虑。
(3)“回填方”清单工作内容中“运输”二字应删除,因此处“运输”会理解成已含在“挖一般土石方”清单场内运输中,否则存在争议,或注明回填方清单中的运输仅指回填推运时的运输与其他清单不存在重复计量。同理其它各涉及土石方同类清单中均存在此共性问题。
答:投标单位作为有经验的施工单位应综合考虑场内挖填平衡,合理安排装车及运输等工序。报价时综合考虑。
(4)1#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清单项“010302B01007机械钻孔灌注桩 土(石)方(1.2米 )-回钻、010302B01008机械钻孔灌注桩 土(石)方(1.3米 )-回钻、010302B01009机械钻孔灌注桩 土(石)方(1.4米 )-回钻、010302B02003机械钻孔灌注桩 混凝土-回钻”。应将清单项中的“回钻”二字改为“回灌”。同理其他楼栋中该同类清单均存在此共性问题。
答:清单项“010302B01007机械钻孔灌注桩 土(石)方(1.2米 )-回钻、010302B01008机械钻孔灌注桩 土(石)方(1.3米 )-回钻、010302B01009机械钻孔灌注桩 土(石)方(1.4米 )-回钻是塌孔后预设清单采取的回钻措施,回钻二字不修改为回灌;清单项010302B02003机械钻孔灌注桩 混凝土-回钻”是塌孔后预设清单回灌混凝土措施,回钻二字修改为回灌。详见随本答疑补遗发出的工程量清单。
(5)1#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清单项“******4002烧结页岩空心砖墙3.6米以上”。该项清单的项目特征中“包含墙底三线实心砖、墙顶三线实心砖、配砖、门边、窗边、构造柱实心砖及其他零星砌砖”,需删除“墙底三线实心砖”。其他楼栋中该同类清单均存在此共性问题。
答:不删除,投标单位综合考虑。
(6)1#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清单项“******2001矩形柱-首层、******2002矩形柱-非首层、******2003 矩形柱超高增加费、******4001有梁板-首层、******4002有梁板-非首层、******4003有梁板超高增加费”。需明确“首层”和“非首层”模板清单中均不含超高费,超高按相应超高增加费清单计量计价,否则会理解成“首层”和“非首层”模板中已含了超高费。同理其他楼栋中该同类清单均存在此共性问题。
答:超高增加费已单列清单项,单独计算。
问题9:(1)专用合同条款第第11.3条“合同履行期间,当按第 12.3.1 项〔计量原则〕约定确认的完成工程量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载明工程量增加超过15%,且发包人发现承包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相关清单子目中有严重不平衡报价的。超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载明工程量15%的部分,发包人将对严重不平衡报价的清单子目综合单价进行修正,并按修正综合单价办理竣工结算,修正综合单价按照第 10.4.1 项〔变更估价原则〕(3)目约定执行。 严重不平衡报价是指:清单子目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按照第 10.4.1 项〔变更估价原则〕(3)目约定确定的综合单价相比,高于 50%(即严重不平衡报价清单子目综合单价 - 按照第 10.4.1 项〔变更估价原则〕(3)目约定确定的综合单价)/按照第 10.4.1 项〔变更估价原则〕(3)目约定确定的综合单价 ×100%”。
质疑:因本工程采用全部清单限价,请问哪里还存在不平衡报价,因本条约定的严重不平衡报价的确定是与变更估价原则比较,请问当限价与变更估价原则比较就存在严重不平衡限价时该如何处理?
答:变更按合同原则进行组价。
(2)专用合同条款第第12.3.1条“工程量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9-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和《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等规定的计算规则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
质疑:请问土石方沟槽和基坑的开挖及回填的工作面及放坡由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报价后也按此计量原则计量吗?
答:投标单位按照相关计量规则综合考虑。
(3)专用合同条款12.4.4条第(2)款中第5小条“剩余 3%余款作为质量保修金,质保期满经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无息支付”。
质疑:按规定是缺陷责任期满不是质保期满,是否改为“缺陷责任期满后30日内无息支付”。
答:质量保修期范围、内容、期限等按照《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不作修改。
(4)专用条款14.2.1.2条第(2)“措施项目: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范围内以项为计量单位的措施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费除外)包干使用;不以项为计量单位的措施项目费按第 14.2.1 项〔竣工结算办理办法〕分部分项约定执行”。
建议修改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范围内以项为计量单位的措施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费除外)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不以项为计量单位的措施项目费按第 14.2.1 项〔竣工结算办理办法〕分部分项约定执行。
答:合同条款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编制,不作修改。
(5)专用合同条款第14.2.1.2条第(2)③,“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重庆市******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渝建******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 号)的规定进行结算”。
质疑:安全文明施工费新规定执行“渝建管〔2024〕38号”,建议本项目凡涉及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条款均执行“渝建管〔2024〕38号”。
答:本项目投标限价安全文明施工费执行“渝建管〔2024〕38号且同时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2024版)规定的提档升级费率计算。
(******税务局出******税务局建筑安装(劳务)工程竣工清算表》”。
******************税务局建筑安装(劳务)工程竣工清算表》。
******税务局建筑安装(劳务)工程竣工清算表》。
问题10:(1)专用合同条款第6.1.8.6条“本工程所涉及的施工现场内安全措施费用均已在合同价款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质疑:“本工程所涉及的施工现场内安全措施费用,对于已含在按相关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文件按合同约定取费后部分不再另行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非竞争性条款,属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文件以外的应另计费用。
答:不作修改,本工程所涉及的施工现场内安全措施费用均已在合同价款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请投标单位综合考虑。
(2)专用合同条款第10.1第(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建议按通用条款改为“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这样才公平公正。
答:合同条款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编制,不作修改。
(3)专用合同条款第10.4.1条:“当发生工程变更时,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重庆市相关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规定的计算规则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按以下办法计价”。
质疑:工程量的计算应是计量规范和规则不是计价规范和规则,是否将“计价规范”“计价规则”修改为“计量规范”和“计量规则”。
答:不作修改,内容包含“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
(4)专用合同条款第10.4.1.3条中“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按下列公式计算: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最高限价)×100%”。质疑:公式中的中标价和最高限价是指总中标金额和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吗?
答:公式中的中标价为中标单位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本项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
(5)专用合同条款第10.4.1.3条中“重庆工程造价信息”。质疑:凡涉及《重庆工程造价信息》的均应改为《重庆工程造价》。
答:合同条款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编制,不作修改。
问题11:(1)投标人须知3.2第16条“本项目如存在外借土石方或弃渣弃土、弃置土石方,由园区统筹安排,中标人不得擅自处置。未经发包人允许私自处置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相关的经济损失。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配合,配合费已含在工程总价中,不再另行计费”。
质疑:(1)园区安排的弃渣位置是否存在收取渣场管理费?(2)园区统筹安排的弃渣位置是否便于弃土,在弃土点是否还需另外配置挖机、推土机等机械设备、是否在弃土点还要另外修便道及充洗设施?(3)若发生因园区统筹安排造成的弃渣时工期损失应顺延。
答:园区安排的弃渣位置不收取渣场管理费,弃土场位于园区范围内,方便弃土,中标单位需配置推土机等机械设备,无需在弃土点修便道和冲洗设施。若因园区统筹安排弃渣造成的工期损失,可以顺延。
(2)专用合同条款2.4.2条第(2)款中“发包人指定就近水、电搭接点,相应的手续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请问这句话中的“就近”到底指多远距离,请问搭接点处的变压器由谁负责,请问搭接费、变压器(若有)这些费用限价中是否进入了这些费用,若限价中又没有计算此费用,建议水电搭接这些费用工程量按实才合理。
答:发包人将水电接到红线位置,开户费用等由中标人承担,变压器由发包人提供。
(3)专用合同条款第2.4.2条第(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工程开工前开通。施工期间,如果承包人需要另外开辟道路,须报经发包人批准后,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全部工作和费用;场内便道按承包人编报经发包人审定后的施工组织方案实施,费用已包括在承包总价中”。
质疑:(1)根据安全文明施工相关文件,场内便道只含硬化费用,不包括换填、土石方开挖及回填等费用,当发生时应另行收方计量。(2)“费用已包括在承包总价中”应改为:“费用已包括在承包总价中或单价中”。
答:施工期间,场内便道按承包人编报经发包人审定后的施工组织方案实施,根据相关规定,按实计量计价。
(4)专用合同条款第3.1.10.******人民政府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告》(市政府令第 164 号)的规定,由此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承包总价中”。
质疑:(1)取消“余土”二字,否则结算时会对余方弃置造成争议。或明确此处的“余土”具体指哪方面的余土。(2)建议凡合同中涉及“含在合同承包总价中”均改为“含在合同承包总价或单价中”,否则结算时会引起一些不同理解。
答:“余土”指需外运的土。
(5)专用合同条款第3.1.10.8条第(5)条“负责施工期间因各种原因需采取的排水、降水、防洪措施,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红线内、外土石方发生垮塌等地质灾害的发生,发生土石方垮塌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及清除土石方,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承包总价中”。
质疑:土石方垮塌是无法预见的风险,要分由什么原因造成的垮塌,不能无限风险均由承包人承担,建议改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土石方垮塌相关费用含在合同承包总价或单价中”。
答:承包人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红线内、外土石方发生坍塌,负责施工期间需采取的排水、降水、防洪措施,发生土石方垮塌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及清除土石方,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承包总价中,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问题12:(1)投标人须知第1.16,建设规模中的工业建筑面积为49908.02m2,根据有关规定业绩规模不得超过其75%,是否将投标人须知第1.41第3.2条业绩规模要求“工程规模:新建建筑面积44000m2以上”面积改为49908.02m2的75%?
答:业绩规模已修改为建建筑面积35000m2及以上,详见补遗部分。
(2)投标人须知第3.2第2条“投标人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重庆市相关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 号)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 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1 项中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1为依据”。其中“并以投标人在工******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 号)现新规定为“渝建管〔2024〕38号”,是否将(渝建〔2019〕143 号)修改为“渝建管〔2024〕38号”?
答:“总价1”是对总价的解释,详见本页面最下面部分。本项目投标限价安全文明施工费执行“渝建管〔2024〕38号且同时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2024版)规定的提档升级费率计算。
(3)投标人须知第3.2第6条“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第 2.2.1 项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修改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建议改为“投标时以工程量清单项和量为准,结算时按实调整。”
答:此条为招标文件范本描述,不作修改。
(******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 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 号) 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现文明施工费执行的是“渝建管〔2024〕38号”是否将(渝建发〔2014〕25 号)修改为“渝建管〔2024〕38号”?
答:本项目投标限价安全文明施工费执行“渝建管〔2024〕38号且同时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2024版)规定的提档升级费率计算。
(5)投标人须知3.2第9.2条,同上第4条,是否取消“渝建管【2020】97号”,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渝建管〔2024〕38号”执行?
答:本项目投标限价安全文明施工费执行“渝建管〔2024〕38号且同时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2024版)规定的提档升级费率计算。
问题13:本项目业绩要求中,工程类别:工业建筑、工程规模:新建建筑面积44000m2及以上,应按照本次招标项目工业建筑49908.02㎡的四分之三设定。
答:业绩规模已修改为建建筑面积35000m2及以上,详见补遗部分。
问题14:(1)本招标公告下后缀名为cqzf的招标文件导出的PDF版本中投标文件格式和电子投标编制系统中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因此而导致的不一致,专家在评审时是否会构成废标条件?
答:(1)本招标公告下后缀名为cqzf的招标文件导出的PDF版本中投标文件格式和电子投标编制系统中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电子投标编制系统中投标文件格式为准。因此而导致的不一致,专家在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款“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资格审查和否决投标条款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招标人的解释,但违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对投标文件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交该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解释。”作出不利于招标人的解释。
(2)请问资格审查部分是否只需对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资格审查部分(六)承诺进行承诺,不需再提供其他承诺?
答:资格审查部分只需对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资格审查部分“(六)承诺”进行承诺,不需再提供其他承诺。
(******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财务报表是否可以不提供附注?
答:财务报表可以不提供附注。
(4)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二)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的“约定内容”是否均可填写为:“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答: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二)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的“约定内容”均可填写为:“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有限公司。请问投标文件中致招标人和开具纸质保函时,招标人名称、受益人名称以哪个为准?请明确。
******有限公司为准。
二、补遗部分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第3.2条作如下修改:
原招标文件描述 |
修改后的描述 |
3.2业绩规模要求: 工程类别:工业建筑 工程规模:新建建筑面积44000m2及以上 |
3.2业绩规模要求: 工程类别:工业建筑 工程规模:新建建筑面积35000m2及以上 |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款投标报价增加以下2条内容:
17、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2024版)附件2第9.凡按照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开展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行动的项目,道路、桥梁工程在安全文明施工费标准费率上增加0.3%;其他专业工程在标准费率基础上增加0.2%。
******财政局《关于调整土石方工程预算单价的抄告》工作抄告[2024]1 号、《关于江津区国有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定额下浮相关事宜的抄告》工作抄告[2024]2号执行。
(三)、专用合同条款第3.1.10.8第(3******人民政府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告》(市政府令第 164 号)的规定,执行此条规定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承包总价中”。
(四)、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以随本答疑补遗发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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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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