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公开招标信息表 | |||
报建编号: | 2402YP0296 | 标段号: | QW1 |
招标人: | ******事务中心 | 招标人地址: | 政通路168号4楼 |
招标人联系人: | 沈伟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 |
招标标段名称: | 国定路(政修路-黄兴路)道路整治工程 | ||
建设地点: | 国定路(政修路-黄兴路) |
工程概况描述: | 国定路(政修路-黄兴路)位于杨浦区五角场,规划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宽度为32m,整体走向为东西走向。本工程西起政修路,与政化路、四平路、政法路、政本路平交,东至黄兴路,道路全长约678m,不包含国定路政修路交叉口、国定路四平路交叉口、国定路黄兴路交叉口,现状道路宽约30.0~37.6m,本工程包含车行道及附属设施改造。主要工作内容(1)道路等级及设计速度 国定路(政修路-黄兴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本次整治工程仍维持原道路技术等级不变;设计速度维持现状车速,路段设计速度整体为40km/h,本次该路段设计指标按40km/h取值。 (2)道路设计工作年限 铣刨加罩5年,翻挖新建10年。 (3)荷载等级 道路路面结构设计荷载:BZZ-100标准轴载。 |
工程总投资: | 997.4394万元人民币 |
本期投资额: | 997.4394万元人民币 |
是否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 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为******.00元人民币(869.3485万元) |
建设周期: | 150天 |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联合体投标,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在领取招标文件时,提交一份由各成员代表签署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需加盖各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且联合体的成员不得大于3家。联合体投标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和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在投标文件中签字或盖章,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且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单独承接勘察工作的单位不得作为牵头单位。 | ||||||||||||||||||||||||||||
获得招标文件方式: | ******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下载招标文件。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12月25日 09时00分到2024年12月30日 09时00分(3 日及以上的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 童康骅 | 联系电话: | ****** | ||||||||||||||||||||||||||
备注: | ******服务中心网站(******),登录交易平台在"交易平台--投标项目管理"菜单中查询下载。 2、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3、项目负责人必须完成个人身份采集,外省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完成进沪信息报送 | ||||||||||||||||||||||||||||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
******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 将技术标投标文件(纸质部分)递交至:上海市杨浦区宁国路129号12楼开标室(具体会议室见当日指示牌)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技术标:2025年01月24日 09时30分 ******服务中心官网(******)发布的本标段技术标澄清完成公告。 |
||||||||||||||||||||||||||||
开标方式: |
是否远程开标:
否
开标地点: 上海市杨浦区宁国路129号12楼开标室(具体会议室见当日指示牌) |
||||||||||||||||||||||||||||
投标保证金: |
设置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5万元人民币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须交纳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小于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函。 ************银行保证业务内部委托开具的保函均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
||||||||||||||||||||||||||||
同时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介名称: | ************服务中心网站、/ |
【1】凡本网注明来源:"今日招标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今日招标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机今日招标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